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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院开展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6-11-29 00:00:00   浏览量:

各总支、处室、科室: 由于种种历史原因,我院长期以来在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着管理混乱、账账不符、账实不符、家底不清的问题。根据国家财政部驻山东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我院的检查意见和财政部令第36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迎接国家财政部、卫生部2007年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和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经医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从2006年11月24日开始,在全院开展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工作 (一)医院成立国有资产清查核实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魏奉才 副组长:韩培祯 刘玉欣 车学洪 成 员:刘 庆 王守勇 孙放鸣 谢 力 鹿晓明 周 文 杨丕稳 张万民 张 豪 (二)国有资产清查核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资处。国资处副处长常宏任办公室主任,医院根据工作需要抽调专人在办公室工作。 联系人: 常 宏 武 静 联系电话:9033 (三)按职能分工成立专业清查核实小组,分别组成如下: 1.财务组,组长王守勇。职责: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院的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负责与财务相关的清查核实工作。 2.专用设备组,组长刘庆、谢力。职责:负责医用设备、医用物资的清查核实工作。 3.后勤组,组长孙放鸣。职责:负责房屋、家具、一般设备、交通工具、维修物资的清查核实工作。 4.图书组,组长鹿晓明。职责:负责图书的清查核实工作。 5.药品组,组长周文、刘向红。职责:负责药房药品、药库药品的清查核实工作。 6.各业务科室成立本科室的清查核实小组,组长:科主任;副组长:护士长。职责:负责本科室设备、家具的清查核实工作 二、清查核实的主要内容 本次国有资产清查核实的主要内容为:国家拨给医院的资产;医院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医院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本次清查的重点是:房屋、医用专业设备、办公设备、一般设备、家具、交通工具、药品和各种材料物资、银行存款、对外投资等。 三、方法步骤 (一)组织动员工作。召开有关职能部门专题工作会议,具体研究资产的清查核实工作。在全院干部会议(周会)上进行传达、安排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二)统一组织,自下而上的开展清查核实工作。各科室清查核实本科室的设备、家具,编制清查核实统计表,上报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办公室。 (三)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对各科室上报的清查核实资料逐一核对。 (四)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参与,协助、指导我院的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四、时间安排 本次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从2006年11月24日开始,至2007年3月31日结束。其中:2006年11月24日至11月27日,为组织准备、动员发动阶段;2006年11月28日至12月31日,为科室自查阶段;2007年1月1日至2月底,为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办公室与各科室清查核对阶段;2007年3月1日至3月底为整改落实、完善制度阶段。 五、目的与要求 本次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的目的:通过全院的资产清查核实,摸清医院家底、达到财务与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与使用科室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同时,按照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全院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医院的国有资产管理。 本次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的要求: (一)各科室、各部门、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各科室、各部门要认真组织,缜密安排,切实把这次清查核实工作作为医院、科室的大事来抓。本次工作要实行部门负责人、科主任负责制。 (二)在清查核实工作中,各科室要根据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办公室的具体要求,对本科室的设备、家具一件不漏地清查核对,编制清查核实登记表。要安排专人负责,专人办理。 (三)各科室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本次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院长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单位排行根据6月新闻发稿量进行统计

  单位 发布量
1 学生工作处 12
2 党委宣传统战部 10
3 教育处 7
4 门诊部 7
5 普通外科 7
6 团委 5
7 人事处 5
8 医务处 5
9 医师培训处 5
10 后勤保障处 5
11 心血管内科 5
12 骨科 4
13 神经内科 4
14 急诊科 4
15 手术室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