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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系统201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0-07-01 00:00:00   浏览量:

2010是“五五”普法规划的总结验收之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为全面完成“五五”普法的各项任务,根据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司发通〔2010〕4号)(以下简称《要点》)和《关于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医改大局,关注民生,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切实做好今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认真组织学习《要点》,明确201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并积极组织落实。 二、紧紧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这一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一是要加强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对《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和新制(修)订卫生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培训,加强对医改相关政策的学习宣传培训。二是要组织开展“法律进医疗卫生机构”活动。要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围绕医疗卫生服务的各个环节,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三是要妥善化解医患矛盾。要结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患者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要积极探索医疗纠纷调解制度,营造和谐的医患关系。 三、稳步推进“法制进机关”活动。要继续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意见》(司发通〔2007〕12号)和《关于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司法通〔2008〕156号),把法制学习作为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学习的内容,使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学法用法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自觉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 大力加强廉政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四、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根据《山东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和评分标准,结合当地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各地各单位的“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扎实做好“五五”普法的总结验收工作。 五、认真总结各地卫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经验,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经验交流活动。做好“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推选工作。

单位排行 根据11月新闻发稿量进行统计

  单位 发布量
1 党委宣传统战部 17
2 医务处 9
3 学生工作处 8
4 护理部 8
5 心外科 7
6 临床技能培训中心 6
7 医师培训处 5
8 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5
9 普通外科 5
10 急诊科 5
11 国际合作交流处 4
12 神经内科 4
13 神经外科 4
14 团委 3
15 院长办公室 3
16 人事处 3
17 门诊部 3
18 妇产科 3
19 血液科 3
20 耳鼻咽喉科 3
21 重症医学科 3
22 手术室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