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11-05 12:02:07   浏览量: 次
各有关科室:
接山东大学的通知,根据《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3]90号)规定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2010﹞619号)精神,现就2010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5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在推荐选拔范围
获得过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后没有新的重大成果和突出业绩贡献的,以及被推荐为2010年度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的,这次不再推荐。
二、推荐选拔条件
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好中选优。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
推荐时以近5年(2005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三、推荐选拔数量
《通知》规定,学校推荐2010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名(须有45岁以下人选),我院限推1名,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不推荐。
四、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位次。
(二)需要上报的材料主要有:
1.《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呈报单位须在“所在单位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2.《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及书面文本一式17份(标准A3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3.其他附件材料1套(参阅附件3,可根据需要调整内容)。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论文不超过3篇,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SCI、EI、ISTP收录证明等。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
各呈报单位要认真做好证书及材料的审查工作,确认原件和复印件一致。请各呈报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审核无误后,材料审查人和负责人须在《附件材料目录》上签字。
五、时间要求:请于2010年11月8日上午将材料报送人事处
附件:1. 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
2. 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
3. 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样本)
以上材料请在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网站:https://www.qiluhospital.com医院公告栏下载。
人事处
2010年11月5日
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doc
单位 | 发布量 | |
1 | 党委宣传统战部 | 17 |
2 | 医务处 | 9 |
3 | 学生工作处 | 8 |
4 | 护理部 | 8 |
5 | 心外科 | 7 |
6 | 临床技能培训中心 | 6 |
7 | 医师培训处 | 5 |
8 | 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 5 |
9 | 普通外科 | 5 |
10 | 急诊科 | 5 |
11 | 国际合作交流处 | 4 |
12 | 神经内科 | 4 |
13 | 神经外科 | 4 |
14 | 团委 | 3 |
15 | 院长办公室 | 3 |
16 | 人事处 | 3 |
17 | 门诊部 | 3 |
18 | 妇产科 | 3 |
19 | 血液科 | 3 |
20 | 耳鼻咽喉科 | 3 |
21 | 重症医学科 | 3 |
22 | 手术室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