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山东大学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及上岗招收博士生的指导教师科研基本要求的通知
时间:2011-01-24 16:43:31   浏览量: 次
山 东 大 学 文 件
山大研字〔20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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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山东大学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及上岗
招收博士生的指导教师科研基本要求的通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落实学术振兴行动计划,建设世界一流大学,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工作要求和实际情况,特制定山东大学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及上岗招收博士生的导师科研基本要求,具体如下:
一、新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
(一)科研项目及科研经费的要求
人文、社会科学学科近五年内申请者作为项目负责人新申请到国家级科研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高等学校古籍整理重大委托项目]1项及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其中新申请到1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教育部古籍整理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公关项目子课题、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项及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新申请到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并承担科研经费超过20万元的横向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须为非自筹经费科研项目。
理学、工学、医学学科近五年内申请者作为项目负责人新申请到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是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子课题1项及以上[国家级项目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863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973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科技部、科技部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专项项目(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国家军工项目(总装备部、总政治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及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项目)、国际合作项目(世界银行、亚洲银行、欧盟、WTO、美国NIH)];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新申请到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新申请到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并近五年内承担科研经费超过50万元的横向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且获得的科研总经费理学数学学科15万元以上,理学(不含数学)、工学、医学学科40万元以上。
(二)科研成果的要求
人文、社会科学学科近五年内申请者科研成果需满足下列1、2条件中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8篇及以上,其中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2篇[见学校学术研究部《山东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权威学术期刊目录(试行)》,一篇权威期刊论文可折算为两篇一般CSSCI论文,下同];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其中本学科权威期刊2篇,并独立完成一部及以上学术专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AHCI、SSCI、SCI、EI(SCI、EI论文适用于文理交叉学科)源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
2.作为前两位完成人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并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并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并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及以上。
理学、工学、医学学科近五年内申请者科研成果需满足下列1、2条件中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收录论文5篇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收录论文3篇及以上并独立(或作为第一主编)完成一部及以上学术专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Nature》、《Science》、《Cell》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收录论文3篇及以上并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且专利项目已被推广应用。
2.作为前五位完成人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并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收录论文1篇及以上;或作为前两位完成人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并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并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收录论文3篇及以上。
二、上岗招收博士生的指导教师科研基本条件
曾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者申请招生时须有充足的可支配科研经费,人文学科可支配科研经费3万元以上;社会科学学科、理学的数学学科可支配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理学(不含数学)、工学、医学学科可支配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中关于科研项目或科研成果的要求之一:
(一)人文、社会科学学科近五年内申请者作为项目负责人新申请到国家级科研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高等学校古籍整理重大委托项目]1项及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其中新申请到1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教育部古籍整理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公关项目子课题、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项及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新申请到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并承担科研经费超过20万元的横向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须为非自筹经费科研项目。
理学、工学、医学学科近五年内申请者作为项目负责人新申请到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是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子课题1项及以上[国家级项目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863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973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科技部、科技部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专项项目(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国家军工项目(总装备部、总政治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及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项目)、国际合作项目(世界银行、亚洲银行、欧盟、WTO、美国NIH)];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新申请到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新申请到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并近五年内承担科研经费超过50万元的横向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且获得的科研总经费理学数学学科15万元以上,理学(不含数学)、工学、医学学科40万元以上。
(二)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申请者近五年内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8篇及以上,其中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2篇[见学校学术研究部《山东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权威学术期刊目录(试行)》,一篇权威期刊论文可折算为两篇一般CSSCI论文,下同];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其中本学科权威期刊2篇,并独立完成一部及以上学术专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AHCI、SSCI、SCI、EI(SCI、EI论文适用于文理交叉学科)源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
理学、工学、医学学科申请者近五年内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收录论文5篇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收录论文3篇及以上并独立(或作为第一主编)完成一部及以上学术专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Nature》、《Science》、《Cell》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收录论文3篇及以上并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且专利项目已被推广应用。
(三)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申请者近五年内作为前两位完成人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并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并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并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及以上。
理学、工学、医学学科申请者近五年内作为前五位完成人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并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收录论文1篇及以上;或作为前两位完成人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并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并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收录论文3篇及以上。
三、相关内容界定及补充说明:
(一)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不包含学校各职能部门立项的各类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如985项目、211项目、自主创新基金项目、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教改项目等,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须进入山东大学财务帐户。
(二)SCI、EI收录论文均须为期刊论文。
(三)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申请新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者须具有博士学位。
(四)由于自2010年起博士研究生学制改为四年,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年龄在招生当年一般不超过61岁(7月1日后出生者),1993年以前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遴选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年龄在招生当年一般不超过66岁(7月1日后出生者)。
(五)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山大研字〔2006〕58号文件《山东大学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中的其他内容继续执行,如有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此文件为准。
山东大学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单位 | 发布量 | |
1 | 党委宣传统战部 | 17 |
2 | 医务处 | 9 |
3 | 学生工作处 | 8 |
4 | 护理部 | 8 |
5 | 心外科 | 7 |
6 | 临床技能培训中心 | 6 |
7 | 医师培训处 | 5 |
8 | 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 5 |
9 | 普通外科 | 5 |
10 | 急诊科 | 5 |
11 | 国际合作交流处 | 4 |
12 | 神经内科 | 4 |
13 | 神经外科 | 4 |
14 | 团委 | 3 |
15 | 院长办公室 | 3 |
16 | 人事处 | 3 |
17 | 门诊部 | 3 |
18 | 妇产科 | 3 |
19 | 血液科 | 3 |
20 | 耳鼻咽喉科 | 3 |
21 | 重症医学科 | 3 |
22 | 手术室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