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8-19 09:25:25   浏览量: 次
各有关科室:
接省委组织部通知,根据《关于推进创新团队建设的意见》(鲁人组发〔2006〕4号)和《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评选表彰办法》(鲁办发〔2007〕17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1年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
1.2011年共评选表彰10个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凡在我省行政区划内的各级各类高校、企业、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中的创新人才群体,符合《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评选表彰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
2.我院可推荐1—2个创新团队。
二、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报送要求。《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申报书》一式2份,申报书和附件一并装订。附件包括以下内容并列清目录:
(1)创新团队带头人学历、学位和学术水平证明;
(2)创新团队核心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3)主要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
(4)主要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5)标志性论文或著作证明材料;
(6)发明专利授权书复印件;
(7)其他能够证明创新团队成果和业绩的材料。附件材料要与申报书中填写内容一致,并按顺序对应。
2.电子材料报送要求。将电子申报材料刻录在一张光盘上。每个创新团队单独建立文件夹存放,文件夹名称为创新团队名称,内容包括申报书及附件,分别保存成PDF格式文件,文件名分别为“创新团队名称+申报书”、“创新团队名称+附件”。
三、有关要求
1.做好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评选表彰工作,是加强创新团队建设的重要环节。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申报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2.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填写完整,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3.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推荐出高水平的创新团队。
4.各市、各有关部门要以推荐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为契机,实施本地、本部门的创新团队建设工程,大力宣传创新团队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推动各层次各类型创新团队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创新、支持创新、竞相创新的良好风尚。目前尚未实施创新团队建设工程的市,要尽快制定出台相关办法,扎实开展这项工作。
5.各有关科室请于8月24日—25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报医院人事处。申报材料文本请登录医院网站下载。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人事处
2011年8月19日
单位 | 发布量 | |
1 | 党委宣传统战部 | 17 |
2 | 医务处 | 9 |
3 | 学生工作处 | 8 |
4 | 护理部 | 8 |
5 | 心外科 | 7 |
6 | 临床技能培训中心 | 6 |
7 | 医师培训处 | 5 |
8 | 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 5 |
9 | 普通外科 | 5 |
10 | 急诊科 | 5 |
11 | 国际合作交流处 | 4 |
12 | 神经内科 | 4 |
13 | 神经外科 | 4 |
14 | 团委 | 3 |
15 | 院长办公室 | 3 |
16 | 人事处 | 3 |
17 | 门诊部 | 3 |
18 | 妇产科 | 3 |
19 | 血液科 | 3 |
20 | 耳鼻咽喉科 | 3 |
21 | 重症医学科 | 3 |
22 | 手术室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