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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流程风险提示

时间:2022-08-17 17:29:00   浏览量:

东大学齐鲁医院计划财务处 2022年8月17日

招标采购流程风险提示

各采购归口部门、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确保招标采购流程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按照《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监督检查问题整改通知书》(国卫财务资便函(2022)3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财务函﹝2020﹞250号)等文件要求,紧密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就采购流程方面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评分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不得使用类似一般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容易引起歧义、主观因素过大的表述。

二、严格专家论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要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复核论证,专家组应当由5人(含)以上单数组成,其中应当包括1名法律专家,本单位人员不得担任复核论证专家。采用其他政府采购方式的项目,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也应组织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复核论证,专家组应当由3人(含)以上单数组成,本单位人员不得担任复核论证专家。

三、采购代理机构要严肃评审现场管理。招标采购中,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评标现场。归口部门采购中,采购部门可以委派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相关人员进入评审现场,但不得超过2人。采购代理机构聘请的律师不得进入评审现场。

四、采购代理机构应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 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五、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为资格审查主体,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采购代理机构聘请的律师不得代为资格证明文件审查。

六、公告的期限应当合法。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如出现上述违规行为,我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追究采购代理机构的相应责任;各采购归口部门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求其责任;涉及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采购负面清单,请参照执行。

https://www.qiluhospital.com/uploadfile/2023/0524/202305240843454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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