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公职人员调取患者资料说明

时间:2019-05-02 15:39:49   浏览量:

公职人员调取患者资料说明

为进一步完善医院病案管理,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调取病历资料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一、调取病历资料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二、调取病历资料需要提供的资料及流程

(一)一般为2人以上共同申请;

(二)调取病历资料的法定证明;

(三)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四)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单位部门一致)

(五)流程经办人提供资料留存证件复印件填写登记表联系资料调取

三、医疗机构复制病历资料,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四、调取患者资料应依法严密保守涉及患者隐私的信息,调取资料仅用于工作用途,因调取资料引发的不良后果,责任由调取单位和经办人承担。

五、上述公职人员指依法有调取患者病历职权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公职人员。

六、表格见附件公职人员调取病案资料说明、登记表.doc

单位排行 根据11月新闻发稿量进行统计

  单位 发布量
1 党委宣传统战部 17
2 医务处 9
3 学生工作处 8
4 护理部 8
5 心外科 7
6 临床技能培训中心 6
7 医师培训处 5
8 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5
9 普通外科 5
10 急诊科 5
11 国际合作交流处 4
12 神经内科 4
13 神经外科 4
14 团委 3
15 院长办公室 3
16 人事处 3
17 门诊部 3
18 妇产科 3
19 血液科 3
20 耳鼻咽喉科 3
21 重症医学科 3
22 手术室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