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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分享(一)

时间:2024-06-21 09:35:12   浏览量:

医疗机构管理类
案例一(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病理)
执法机关在对某医院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在该院门诊楼可见“病理科”标识,在该科室内设有病理诊断室、免疫组化室、病理会诊室、病理技术室、病理取材室,在病理会诊室内发现1张病理诊断报告。但经查看该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现执业许可证上并未核准登记病理科诊疗科目。执法机关认定,该院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第二十七条相关要求,遂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第四十七条规定,对该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相关法律条文: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注:对应 2022年修订版第二十六条,该案例发生于2022年修订版施行之前)。

单位排行根据6月新闻发稿量进行统计

  单位 发布量
1 学生工作处 12
2 党委宣传统战部 10
3 教育处 7
4 门诊部 7
5 普通外科 7
6 团委 5
7 人事处 5
8 医务处 5
9 医师培训处 5
10 后勤保障处 5
11 心血管内科 5
12 骨科 4
13 神经内科 4
14 急诊科 4
15 手术室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