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教育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普法教育

典型案例分享(一)

时间:2024-06-21 09:35:12 浏览量: 2121

医疗机构管理类
案例一(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病理)
执法机关在对某医院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在该院门诊楼可见“病理科”标识,在该科室内设有病理诊断室、免疫组化室、病理会诊室、病理技术室、病理取材室,在病理会诊室内发现1张病理诊断报告。但经查看该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现执业许可证上并未核准登记病理科诊疗科目。执法机关认定,该院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第二十七条相关要求,遂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第四十七条规定,对该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相关法律条文: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注:对应 2022年修订版第二十六条,该案例发生于2022年修订版施行之前)。

单位排行 根据3月新闻发稿量进行统计

单位 发布量
1 学生工作处 17
2 党委宣传统战部 11
3 护理部 11
4 医务处 9
5 普通外科 9
6 整形美容烧伤科 7
7 器官移植科 5
8 重症医学科 5
9 纪委、监察处 4
10 教育处 4
11 后勤保障处 4
12 健康管理中心 4
13 手术室 4
14 科研处 3
15 保卫处 3
16 消化科 3
17 小儿内科 3
18 血液科 3
19 耳鼻咽喉科 3
20 口腔科 3
21 中医科 3
22 急诊科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