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第十届春季田径运动会的通知
时间:2013-04-02 09:47:20   浏览量: 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引导广大职工加强体育锻炼,增强体质,促进工作,营造良好医院文化氛围,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经医院研究,决定在5月18日召开我院第十届春季田径运动会。具体内容及竞赛规程如下:
一、比赛时间、地点
1、 时间:2013年5月18日
2、 地点:山东大学趵突泉校区体育场
二、参加单位
以各党总支和直属支部为单位组队参赛,丁组以离退休职工服务中心为单位组队。
三、竞赛分组
1、 甲组:男女年龄35岁以下。( 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包括1月1日出生的)
2、 女子乙组:36~44岁。(1969年1月1日~1977年12月31日出生的)
男子乙组:36~49岁。(1964年1月1日~1977年12月31日出生的)
3、 女子丙组:45岁以上在职职工。(196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
男子丙组:50岁以上在职职工。(196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
4、 男、女丁组:70岁以下离退休职工(194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四、竞赛项目
男、女甲组:100米、400米、800米、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一分钟跳绳、一分钟踢毽子。
男、女乙组:100米、400米、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一分钟跳绳、一分钟踢毽子。
男、女丙组:立定跳远、投蓝、掷沙包、快乐保龄球、一分钟跳绳、一分钟踢毽子。
男、女丁组:投蓝、掷沙包、快乐保龄球。
男、女混合拔河比赛:(各单位限报一队)年龄不限,每队限报15人,其中男子10人、女子5人。
五、报名资格
凡在本院工作的所有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且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加。
六、报名方法
1、 男女各组每人限报二项(接力和拔河除外)。
2、 各组每项报名人数不足六人者,不予以编排。
七、计分办法
1、各单项比赛均按成绩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名次并列按平均分计分〔如二人并列第二名,则无第三名,按(7+6)/ 2 = 6.5分别计分,余类推〕;参赛运动员(队)不足8人(队),均按实际参赛人数减1人(队)录取名次,4 X 100米接力加倍计分。破大学以上纪录加10分,破院纪录加5分。个人在比赛中多次破纪录按规则的最高分累加。宣传稿每发表一篇算1分,计入各队精神文明奖总分。
2、 各队以甲、乙、丙三组的男女运动员得分总和计算。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个以上队伍分相等,则以破纪录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以破院纪录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八、奖励办法
1、 个人奖:获得各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予以奖励,接力和拔河奖励前三名。
2、 团体奖:男、女分别按总分取前三名予以奖励。
3、 凡破纪录者,按破纪录层次予以特别奖励。
九、报名时间及方式
请报名者2013年4月8日—18日报至各总支,由总支汇总报至工会。
十、竞赛办法
1、 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2. 所有比赛均采用一个赛次决定最终名次。
3、 比赛检录时运动员需佩戴号码布,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4、 比赛时将本人的号码佩戴胸前。
十一、其它
1、 运动员持本人身份证参加比赛,裁判员有权取消不持证者的参赛资格。
2、 报名后不得更改,运动员如遇病、伤确不能参加比赛者,须经医生证明,于比赛前7天到工会办公室办理换人不换项目手续。
3、 比赛中不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经查出取消比赛、录取资格,每查出一人次,扣队伍总分10分,并对该队给予大会批评。凡提出抗议必须由抗议者写出书面材料在宣告成绩后半小时内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4、 运动会前3天分发放秩序册。
5、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工会委员会
2013年4月
单位 | 发布量 | |
1 | 学生工作处 | 13 |
2 | 党委宣传统战部 | 11 |
3 | 急诊科 | 10 |
4 | 普通外科 | 9 |
5 | 护理部 | 8 |
6 | 医务处 | 6 |
7 | 心血管内科 | 5 |
8 | 临床技能培训中心 | 4 |
9 | 神经外科 | 4 |
10 | 党委组织部 | 3 |
11 | 离退休职工服务中心 | 3 |
12 | 团委 | 3 |
13 | 门诊部 | 3 |
14 | 后勤保障处 | 3 |
15 | 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 3 |
16 | 小儿外科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