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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培养性试讲、规范教学档案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1-03-24 15:41:34   浏览量:

全院各教研室:

尚未获得授课资格的中青年教师在新承担课堂理论授课任务前,均须通过教研室的培养性试讲,符合要求者才可获得理论授课资格。为规范管理,教育处对标国家一流课程建设要求,进一步细化试讲评价指标与《培养性试讲制度》,并为教研室制订了统一的《培养性试讲专家评价表》与《培养性试讲记录模板》。

各教研室须加强针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性试讲工作,使青年教师逐步掌握课堂授课技巧与规范,督促其改正不足,提高其授课水平,并进一步规范《培养性试讲记录》等教学档案管理。

详细内容请见院内网综合信息通知公告栏教育处3月19日通知。

单位排行 根据11月新闻发稿量进行统计

  单位 发布量
1 党委宣传统战部 17
2 医务处 9
3 学生工作处 8
4 护理部 8
5 心外科 7
6 临床技能培训中心 6
7 医师培训处 5
8 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5
9 普通外科 5
10 急诊科 5
11 国际合作交流处 4
12 神经内科 4
13 神经外科 4
14 团委 3
15 院长办公室 3
16 人事处 3
17 门诊部 3
18 妇产科 3
19 血液科 3
20 耳鼻咽喉科 3
21 重症医学科 3
22 手术室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