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学思政 | 导师寄语】王甲莉:加强日常学习 严守科研诚信
时间:2021-06-04 15:22:20   浏览量: 次
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有同学提出,希望医院可以加大对学风建设中科研诚信相关规范的培训和讲解。作为科研处副处长,急诊医学的硕士生导师,很高兴可以和大家探讨医学科研诚信的相关问题,借这个机会也想和同学们共同学习一下今年年初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修订后的《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一、《规范》适用于所有从事医学科研活动的人员和所有开展医学科研工作的机构,包括且不限于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直属的医学科研机构及其科研人员。
二、《规范》要求,医学科研人员在引用他人已发表的研究观点、数据、图像、结果或其他研究资料时,要保证真实准确并诚实注明出处,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标注要符合学术规范。在使用他人尚未公开发表的设计思路、学术观点、实验数据、生物信息、图表、研究结果和结论时,应当获得其本人的书面知情同意,同时要公开致谢或说明。
三、《规范》明确提出,医学科研人员在发表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过程中,要遵守《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和学术论文投稿、著作出版有关规定。论文、著作、专利等成果署名应当按照对科研成果的贡献大小据实署名和排序,无实质学术贡献者不得“挂名”。
四、医学科研人员作为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要充分发挥言传身教作用,在指导学生或带领课题组成员开展科研活动时要高度负责,严格把关,加强对项目(课题)成员、学生的科研诚信管理。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须对使用自己邮箱投递的稿件、需要署名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对科研成果署名、研究数据真实性、实验可重复性等负责,不得侵占学生、团队成员的合法权益。学生、团队成员在科研活动中发生不端行为的,参与署名的导师和科研项目负责人除承担相对应的领导、指导责任外,还要与科研不端行为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同等责任。
同学们作为医学研究生,也是医学科研人员,要从自身做起严把医学科研诚信关,营造我院风清气正的良好医学科研氛围。最后,感谢同学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也会加强对导师、科研人员和青年学生的科研诚信教育,进一步完善我院科研管理办法。
单位 | 发布量 | |
1 | 党委宣传统战部 | 17 |
2 | 医务处 | 9 |
3 | 学生工作处 | 8 |
4 | 护理部 | 8 |
5 | 心外科 | 7 |
6 | 临床技能培训中心 | 6 |
7 | 医师培训处 | 5 |
8 | 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 5 |
9 | 普通外科 | 5 |
10 | 急诊科 | 5 |
11 | 国际合作交流处 | 4 |
12 | 神经内科 | 4 |
13 | 神经外科 | 4 |
14 | 团委 | 3 |
15 | 院长办公室 | 3 |
16 | 人事处 | 3 |
17 | 门诊部 | 3 |
18 | 妇产科 | 3 |
19 | 血液科 | 3 |
20 | 耳鼻咽喉科 | 3 |
21 | 重症医学科 | 3 |
22 | 手术室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