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临床学院(齐鲁医院)2023年09月学位进程答辩及学位授予安排事宜通知
时间:2023-08-16 09:21:11   浏览量: 次
各2023年09月学位进程研究生:
按照学校与齐鲁医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整体部署,现将第一临床学院(齐鲁医院)2023年09月授位进程研究生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如下:
一、整体要求
第一临床学院答辩及学位授予安排整体要求参照《齐鲁医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度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链接:https://www.qlyxgrad.sdu.edu.cn/info/1005/8922.htm)执行。
二、工作要求
请务必下载查看附件1《第一临床学院(齐鲁医院)2023年09月学位进程答辩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表》,此次答辩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形式均采用线下答辩。
三、学术成果
毕业审核以“清样”状态提出毕业申请的博士研究生,请于8月28日前将附件2《清样复核审查表》填好发送至齐鲁医院教育处邮箱qlyyjyc@126.com。
逾期未能正式发表、未能提交正式发表证明材料者,视为学术成果未满足培养方案要求,论文评阅、答辩、学位申请均无效。再次提出申请时需重新进行答辩资格审核、外审及答辩等流程。
四、学位论文匿名评阅
(一)评阅结果导入及评阅书反馈
由学院送审匿名评阅论文结果已单独发送给学生本人。
由学校送审的匿名评阅结果将由研究生院学位办集中导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预计8月20日之后导入系统),请随时关注研究生管理系统。
(二)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判断及使用
1.论文评阅结果符合学校答辩条件的,仍需严格按照评阅专家提出意见修改学位论文。修改须保留学位论文“评阅版”与“修改痕迹版”,经导师确认修改完成后可参与答辩。答辩通过后,学位申请人仍需根据答辩委员专家意见继续完成“修改痕迹版”终稿论文。全部学位申请流程中导师、答辩委员会应对照论文“修改痕迹版”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2.论文评阅结果有异议但符合申诉的,按照管理办法申诉要求处理。
3.论文评阅结果有异议且不符合申诉的,按照管理办法相应处理。
(三)申诉及申诉处理
满足申诉条件的申请人在获得论文评阅结果2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诉,填写并提交附件5《山东大学学位论文申诉情况表》,导师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经科主任签字同意,纸质版一式两份交教育处。教育处将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进行专家审批、增评等工作。
五、学位论文答辩
(一)答辩时间及方式
此次答辩在2023年8月31日之前完成,答辩全部采用线下形式完成。
(二)匿名评阅结果未返全或正在申诉
学位论文评阅结果未全部返回,且已收到的评阅结果无异议者或者正在进行申诉者,提交附件4《答辩承诺书》后正常安排答辩。《答辩承诺书》,申请人、导师均签字后于答辩前报送至齐鲁医院教育处,不提交者答辩结果不予认可。
(三)答辩委员会组成
答辩委员会组成执行文件3《博士、硕士答辩委员会组成要求》、文件5《关于进一步明确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过程要求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人或五人(同等学历和在职硕士答辩要求五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应当是硕士生导师。答辩委员会全部成员应为教授、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其中至少有一名外单位(校外)的专家参加。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人或七人(同等学力博士答辩要求不少于七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应当是博士生指导教师。答辩委员会全部成员应为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成员中必须包括二至三名校外具有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其中至少有一位博士生指导教师),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博士生指导教师担任。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秘书应由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担任;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秘书应由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担任。
4.答辩委员会中要求至少一名专家为本专业国内知名专家,且需包含基础医学(论文内容以基础研究为主)或临床研究方法(论文内容以临床研究为主)专家1位。
注:申请人导师不能被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山东大学校内编制教师、山东大学直属医院职工、名下有山东大学在读研究生的导师、具备2023年招生资格导师均属于校内教师。
所有研究生答辩之前需以答辩组为单位到教育处领取纸质版表决票(答辩结束上交教育处以此为准检查答辩结果),领取答辩表决票之前博士需在系统维护答辩委员(含答辩秘书)信息、硕士除维护答辩信息之外,还需持答辩安排表(见附件19),教育处线上审核博士、线下审核硕士答辩委员符合要求后,发放表决票。
(四)学位论文答辩程序要求
执行文件4《关于进一步规范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工作的通知》、文件5《关于进一步明确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过程要求的通知》、文件6《山东大学答辩委员会及答辩人须知》等相关规定。
答辩程序:
1.答辩组织者宣布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并宣布开会。
3.答辩委员会主席委托答辩秘书宣读《答辩委员会及答辩人须知》。
4.答辩人导师介绍申请者简况。
5.答辩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硕士学位论文一般30分钟左右,博士学位论文一般60分钟左右)。
6.答辩过程中答辩人需对预答辩委员会专家、论文匿名评阅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及论文对应修改情况逐一作出详细的解释说明,并记入答辩记录。
7.答辩委员会质询,答辩人回应;答辩委员会必须对博士、硕士的发表成果及学位论文进行原始资料的问辩环节,原始资料审核不通过者,答辩不可通过。
8.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宣读导师和评阅人的评阅意见,形成答辩决议,对是否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议,由主席及委员签字。
9.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和是否建议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决议。
10.答辩人对答辩委员会的决议作表态发言。
1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评审论文时应严格把关,不降格要求。答辩要发扬学术民主,以公开方式进行(保密专业除外)。对于是否授予学位,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答辩环节形成的材料:
1.《齐鲁医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答辩及学位论文原始数据真实性承诺书》(学生导师签字、答辩委员会专家签字);
2.《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始记录审查表》(学生导师签字);
3.《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及终稿审核情况表》(答辩委员会专家签字、导师签字);
4.答辩表决票(答辩前从医院教育处领取,表决票数量和答辩委员会专家人数一致);
5.学位审批书(学术学位)/临床专业学位申请书(专业学位)(导师、科主任、答辩委员会专家签字);
6.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简况表(导师、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
7.毕业审批表(摘录人签字);
8.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须拍照并自行留存答辩者与导师合影、答辩者与答辩委员会合影、答辩者正在答辩的照片,用于后续学位档案归档。
六、原始数据审查及学位论文终稿审核
(一)原始数据审查
学位论文预答辩、研究生毕业审核、答辩环节均应严格落实学术论文与学位论文原始数据问询与审查程序,学位论文中涉及Western原始数据需附入学位论文后。若研究内容不涉及Western数据,由导师负责详细说明原始数据内容。所有答辩申请人请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始数据审查表》导师审核签字,附于学位论文终稿中。
(二)学位论文终稿审查
答辩后提交论文终稿时需就答辩委员会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及论文对应修改情况,填入《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修改及终稿审核情况表》。
所有学生均需按照预答辩委员会、外审专家、答辩委员会专家意见修改论文,修改过程中请保留“匿名评阅论文的原版”与包含所有修改痕迹的“痕迹版”终稿论文,同时做好修改记录说明,以备审查。
七、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查重)
完成答辩后至9月1日11:00之前,学生根据评阅专家意见和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论文,形成查重终版论文,并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查重论文上传”栏目上传,完成导师系统审核通过。系统提交的查重论文须确保是严格按照匿名评阅专家及答辩委员会意见进行修改后的论文终稿(非“修改痕迹版”,不需要附原始数据),提交之前请慎重检查,提交后不允许修改。
查重严格按照文件7《山东大学关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进行。对存在剽窃或数据作假等严重作假行为的,按照《山东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山大研字〔2014〕5 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材料报送
请按照附件1《第一临床学院(齐鲁医院)2023年9月学位进程答辩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表》和附件14《第一临床学院(齐鲁医院)2023年9月学位进程学位授予材料清单及报送要求》要求于9月1日12:00前完成各项材料的报送。材料报送时应届统招生请以班级为单位,延期无班级学生可个人提交。
已通过答辩资格审查的统招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且已通过学位论文评阅、学位答辩、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者,可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自行下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有关材料,表格的格式和大小不得改变。需导师、学生和答辩委员会签名之处不允许打印,务必由本人使用黑色签字笔签字。
八、其他
1.答辩委员会确定后,博士研究生需在系统内提交答辩公告,硕士研究生以答辩组为单位持答辩委员会信息(见附件)到教育处审核,教育处审核答辩委员(含答辩秘书)符合要求后方可组织答辩。
2.所有学生均需按照预答辩委员会、外审专家、答辩委员会专家意见修改论文,修改过程中请保留送匿名评阅论文的原版与包含所有修改痕迹的终稿论文“痕迹版”,同时做好修改记录,作为后续学科评议组和学位分会对答辩后论文终稿审核的重要依据。
3.答辩委员会根据学位论文的评价项目和评价要素,对论文本身及答辩情况作出科学评价,评价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获得A(优秀)者人数应为此答辩委员会答辩研究生人数的1/3左右(答辩委员会仅1位学生答辩的,原则上不出现A优秀结果),否则此答辩委员会决议无效,所有答辩人员需重新答辩。
4.根据学校文件要求:答辩资格审核通过后,任何撤出当次答辩(学位)进程的行为视为答辩一次失败。再次提出申请时均需重新进行答辩资格审核及论文评阅、答辩、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等程序。
5.答辩及学位申请阶段工作环环相扣,无预留滞后的机动时间,请务必按时按要求完成。因个人原因延误工作程序和材料报送,学位申请无效,责任自行承担。
6.本通知相关文件及附件请至学位群内下载压缩包,统招QQ群号:534720611,注意本次学位批次的研究生务必加入相应QQ群,以免遗漏通知。
7.齐鲁医院教育处联系电话:0531-82169036。
齐鲁医院教育处
2023.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