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学位进程(统招+在职)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8-25 09:43:21   浏览量: 次
第一临床学院各临床医学研究生:
为规范学位申请流程,确保关键环节把关在学位论文质量提升中的作用,根据山东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工作的通知》(山大研字[2007]31号)、《齐鲁医学院进一步提升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实施方案 (修订稿)》、《关于进一步明确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过程要求的通知》、《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第一临床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就2023年12月学位进程第一临床学院研究生预答辩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预答辩人员范围
所有学位申请人必须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且预答辩通过方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在职博士学位申请人预外审和预答辩同步进行,预外审和预答辩任一不通过者,均不可提交答辩资格审核申请。
二、预答辩时间安排
2023年12月授位进程资格审核工作拟于2023年9月下旬结束,请拟此次申请学位者于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要求导师组留存预答辩图片、语音、文字等资料备查。
三、预答辩方式及要求
预答辩前,所有学位申请人须和导师针对学位论文进行不少于三次的讨论,在导师指导下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每次修改均需要保留“修改痕迹版”学位论文。资格审核前,三次“修改痕迹版”学位论文提交科室,由科室组织专家进行交叉检查,对达到相应水平的学位论文,科室提交纸质版审核表(附件3)及三版“修改痕迹版学位论文”电子版(收取时需要求学生分别以“学号+姓名+1/2/3”命名,发送至qlyyjyc@126.com),经交叉检查通过的申请人,允许进行后续学位进程。
四、预答辩委员会组成
博士预答辩人需聘请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硕/博士研究生导师(其中博导比例不低于50%)、教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5-7名(含1名校外专家);硕士预答辩人需聘请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及以上、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及以上人员3-5名(含1名校外专家)组成预答辩委员会。硕/博士预答辩委员会中要求至少一名专家为本专业的国内知名专家,且需包含基础医学(论文内容以基础研究为主)或临床研究方法(论文内容以临床研究为主)专家1位。
五、预答辩材料要求
预答辩材料由学位申请人自行留存,待答辩资格审核时一并上交(提交时间和方式请见后期答辩资格审核通知)。
附件1-《山东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一式两份)预答辩委员会负责人即预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医院科教部门盖章处须留空。
附件2-《齐鲁医院研究生预答辩及学位论文原始数据真实性承诺书》(一式两份)。申请人签字,导师审查意见及签字;学科研究生培养管理小组审查及签字;预答辩委员会审查意见、预答辩委员会主席及全部专家须签字。
附件3-《博士、硕士“修改痕迹版”学位论文审核表》(一式一份),以科室为单位提交,每个科室填一张表(可加行)。
六、原始资料审查
研究生应保证学位论文相关的全部原始资料真实完整,将原始资料、科研记录本和审核表一并提交,由导师组审核学位论文、已(拟)发表论文、原始资料是否完整、属实及两者的关联性、科研记录是否规范、数据分析的正确性等,并在原始资料、科研记录本以及审核表上签名,提交学科研究生培养管理小组(各学科组成,由学科主任(或学术带头人)担任组长,负责本学科研究生培养管理具体工作的落实)审核签字,最后由预答辩委员会审核签字,提交教育处备查。
如无法提供原始数据或发表论文过程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一律不可通过预答辩;该论文不可用于学位申请,请主动联系撤稿或其他处理,相应的学位论文须使用其他学术成果作为支撑进行重新撰写。
七、非首次学位申请人员注意事项
若往次学位申请系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未通过(含申诉未通过)人员、评阅有异议仅需复审人员,此次须重新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将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研究内容在预答辩中予以重新汇报答辩;
若往次学位申请论文匿名评阅有异议,但申诉成功,且当次未完成授位,此次仅申请授位人员,无需再次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
若往次学位申请系其他原因,如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鉴定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答辩未通过、导师认为学位论文未达学位申请要求等导致学位申请失败者,须重新组织学位论文预答辩。
八、预答辩通过博士学位申请人须系统内维护预答辩成绩
须经个人的山东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s://gradms.sdu.edu.cn/login)完成“预答辩信息维护”。
九、相关附件下载
本通知相关文件及附件请至学位群内下载压缩包,统招QQ群号:593995642,在职QQ群号:972330789。注意本次学位批次的研究生务必加入相应QQ群,以免遗漏通知。
教育处咨询电话:82169036/82169125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第一临床学院)教育处
2023.08.25
单位 | 发布量 | |
1 | 学生工作处 | 13 |
2 | 党委宣传统战部 | 11 |
3 | 急诊科 | 10 |
4 | 普通外科 | 9 |
5 | 护理部 | 8 |
6 | 医务处 | 6 |
7 | 心血管内科 | 5 |
8 | 临床技能培训中心 | 4 |
9 | 神经外科 | 4 |
10 | 党委组织部 | 3 |
11 | 离退休职工服务中心 | 3 |
12 | 团委 | 3 |
13 | 门诊部 | 3 |
14 | 后勤保障处 | 3 |
15 | 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 3 |
16 | 小儿外科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