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山东省科技人才库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10-11 09:31:57 浏览量: 次
各科室及相关人员:
根据省科技厅和卫生厅《关于开展山东省科技人才库建设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做好山东省科技人才库工作的通知》,现就我省卫生领域科技人才库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库管理
我省卫生领域科技人才库建设主要依托省卫生厅,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入库条件,选择卫生科技人才进入山东省科技人才库;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每半年对入库的科技人才情况进行更新。
二、入库人才范围
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省医科院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科技人才。
三、入库人才条件
(一)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不存在学术不端等行为。
(二)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在相应领域取得突出的业绩;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发展潜质好、专业特色突出、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作用明显。
(三)近五年承担过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负责人或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首位完成人;市级以上(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主要负责人;县(市、区)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的科技人才;近5年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
(四)入库的科技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请各科室人员拟入库的科技人才于10月18日前登陆省科技厅网站(https://www.sdstc.gov.cn)电子政务大厅“科技人才征集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填报维护个人信息,填报前请仔细阅读《科技人才基本信息维护说明》(附件1)和《山东科技人才征集管理系统-科技人才用户使用手册》(附件2)。
请注意:1.我院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均可填报;
2.填报简易流程:注册----以科技人员身份用注册生成的用户名密码登录----在“信息维护”的“基本信息”栏中添加照片并完善相关信息----信息提交(选择审核单位并提交)
3.特别提示:选择审核单位时务必选择“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在山东省卫生厅处点击+标志,可出现下属单位),否则无法通过审核。
附件1:《科技人才基本信息维护说明》.doc;
附件2:《山东科技人才征集管理系统-科技人才用户使用手册》.pdf
科研处
2013年10月11日
单位 | 发布量 | |
1 | 学生工作处 | 17 |
2 | 党委宣传统战部 | 11 |
3 | 护理部 | 11 |
4 | 医务处 | 9 |
5 | 普通外科 | 9 |
6 | 整形美容烧伤科 | 7 |
7 | 器官移植科 | 5 |
8 | 重症医学科 | 5 |
9 | 纪委、监察处 | 4 |
10 | 教育处 | 4 |
11 | 后勤保障处 | 4 |
12 | 健康管理中心 | 4 |
13 | 手术室 | 4 |
14 | 科研处 | 3 |
15 | 保卫处 | 3 |
16 | 消化科 | 3 |
17 | 小儿内科 | 3 |
18 | 血液科 | 3 |
19 | 耳鼻咽喉科 | 3 |
20 | 口腔科 | 3 |
21 | 中医科 | 3 |
22 | 急诊科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