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对到账我院的科研项目经费信息的通知
时间:2015-04-13 17:17:55   浏览量: 次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度经费审计工作要求,科研处会同计财处对所有入账我院的科研项目经费进行了梳理,详见附件1:到账医院科研经费汇总明细.xls。
现仍有部分项目(序号为1~100)信息无法核实,请有关负责人及时核对,于4月24日前填写“附件2:审计项目需填报明细表.xls”并提供合同书或任务书电子版,已结题项目请提供结题相关证明材料(结题证书、验收证书)电子版。上述所需提供的电子版材料可为PDF扫描件或JPG图片(请保证清晰、无遗漏),发送至科研处邮箱:qlyykyc@163.com。逾期项目按照终止处理,结余经费收归医院。
序号为101~798的项目已核对完成,如有异议,请有关负责人携带证明材料至科研处修正。
关于结余经费的后续处理办法,将另行通知。
科研处 2015-4-13
附:
关于上交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的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执行上级关于科研项目经费一律实行预算制管理的要求,根据《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草案)》的相关文件精神,科研项目经费入账在我院的相关项目负责人需要上交经费预算执行方案进行备案,具体通知如下:
1、入账我院财务账户的各类科研经费,项目尚未结题的,请项目相关人员提供经费收支预算方案,一式三份,于2015年4月30日前上交科研处。
2、各类纵向、横向科研项目提供批复的预算方案或经费落实后的预算执行方案。科研项目无预算方案的,科研项目申请人应根据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科研活动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方案。
3、自2015年4月1日起,入账我院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报销时,需携带经费预算执行方案、发票和报销单等,否则不予办理。
单位 | 发布量 | |
1 | 学生工作处 | 12 |
2 | 党委宣传统战部 | 10 |
3 | 教育处 | 7 |
4 | 门诊部 | 7 |
5 | 普通外科 | 7 |
6 | 团委 | 5 |
7 | 人事处 | 5 |
8 | 医务处 | 5 |
9 | 医师培训处 | 5 |
10 | 后勤保障处 | 5 |
11 | 心血管内科 | 5 |
12 | 骨科 | 4 |
13 | 神经内科 | 4 |
14 | 急诊科 | 4 |
15 | 手术室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