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4年度科技成果登记与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0-13 08:19:54 浏览量: 次
申报2014年省科学技术奖且形式审查合格的成果必须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去年已登记的可以不用再次登记)!
各科室及相关负责人:
山东省科技厅发布了《关于开展2014年度科技成果登记与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根据山大和科技厅的要求,现将我院成果登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山东省内单位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外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
1、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省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
2、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10日之间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在2014年10月25日前登记。2014年10月10日后产生的科技成果,按以下时间要求进行登记:
1、通过科技评价的成果:通过了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科技中介机构组织的鉴定、验收(结题)、行业准入、评估、评价的成果,应在取得相关证书或办理完结题手续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登记。
2、取得知识产权的成果:取得授权专利证书、动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成果,应在取得相关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登记。
3、新药: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新药证书》或《药品注册批件》的成果,应在取得相关证书或批件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登记。
药品补充申请和药品再注册的,不予登记。
兽药、农药、化肥等成果,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4、医疗器械:应在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登记。
5、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应在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登记。
三、强化可转化及重大科技成果信息登记
为强化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的综合功能,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资源整合和共享机制,促进科技成果加速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全面提升我省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省科技厅将在现有服务平台基础上建立登记成果库、科技计划成果库、成熟技术成果库、可转让技术成果库、已转让技术成果库、获科技奖励成果库、最新技术成果库、重大科技成果库。围绕加快推进各类成果库建设,特建立成果转化信息专报制度:
1、对成熟度高、市场前景好,已经或拟采用作价入股、转让、许可、自行或与他人(单位)合作等方式,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转化或产业化活动的科技成果,应作为有转化需求成果上报,填报《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注:没有转化需求的不用填写。
2、对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技术上有重大创新突破,或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产业化前景及经济效益显著的科技成果,应作为重大科技成果推荐上报,填报《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注:本学科本领域的重大、前沿的科技成果,否则不用填写。
四、登记流程
1、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s://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7.0)”,并根据操作说明填报,导出zip格式文件(不要修改文件名)。在系统中点击“打印登记表”,再点“生成word文档”为电子版,点“打印”生成纸质版。
2、市科技局或省直有关部门成果登记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登记条件的科技成果进行公示,并责成成果完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均为7个工作日。
3、省科技厅对公示无异议的成果进行审核后登记入库、汇总,在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上发布《山东省科技成果登记公报》,颁发“山东省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并上报国家科技部。
五、成果登记提交材料
根据成果类型,需准确完整地提交下列材料:
1、《科技成果登记表》 、《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 、《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纸质版各三份,《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纸质版一份,登记软件中导出的上报文件(CGSB***.ZIP压缩文件)及上述表格的电子版。各表格电子版从附件下载。
2、相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其中:(1)基础理论成果:验收或结题报告,学术论文(提供首页)、学术专著(提供封面和版权页)、检索报告等;(2)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或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评价证书、鉴定证书、验收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认定或审定证书、专利授权证书(含权利要求书首页)、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标准(提供封面及前言页)等;(3)软科学成果:软科学计划项目结题证书等。
六、登记成果运用
科技成果登记后,在应用方面享有以下支持:
1、获得推荐申报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基本资格;
2、对于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登记证书和验收证书(或结题证书、结题报告)一同作为结题验收必须具备的证明材料;
3、优先推荐申请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省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4、优先获得科技成果推介等其他相关转化和技术转移政策支持。
七、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请我院各相关负责人于10月21日前将登记材料纸质版报送我院科研处,表格的电子版(科技成果登记表等)和软件导出的上报文件(注意:不要修改导出文件的文件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科研处邮箱qlyykyc@163.com。
科技成果登记表填写注意事项:
1、第一完成单位: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推荐单位:山东大学;
批准登记单位、批准登记号均不填;批准登记日期填10月31日。
2、成果完成单位情况中,组织机构代码:49557491-0;传真:0531-86927544;单位属性:大专院校;上级主管部门:教育部。
3、评价委员会名单中专家,不能和成果完成人员属于同一单位系统。
单位 | 发布量 | |
1 | 学生工作处 | 17 |
2 | 党委宣传统战部 | 11 |
3 | 护理部 | 11 |
4 | 医务处 | 9 |
5 | 普通外科 | 9 |
6 | 整形美容烧伤科 | 7 |
7 | 器官移植科 | 5 |
8 | 重症医学科 | 5 |
9 | 纪委、监察处 | 4 |
10 | 教育处 | 4 |
11 | 后勤保障处 | 4 |
12 | 健康管理中心 | 4 |
13 | 手术室 | 4 |
14 | 科研处 | 3 |
15 | 保卫处 | 3 |
16 | 消化科 | 3 |
17 | 小儿内科 | 3 |
18 | 血液科 | 3 |
19 | 耳鼻咽喉科 | 3 |
20 | 口腔科 | 3 |
21 | 中医科 | 3 |
22 | 急诊科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