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参评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6-10-08 16:29:30 浏览量: 次
为了切实做好我院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从即日起向全院征集2017年度国家科技奖项目(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国家自然科学奖申报项目应是已完成3年以上(所列论文专著应是2014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原创性研究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学界公认的成果。
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项目应是已完成并实际应用3年以上(成果完成和应用时间均在2014年1月1日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相关行业科学技术进步,推广应用效果显著的成果。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3、项目未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2016年度通过国家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未授奖的项目,不能再次推荐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
4、无知识产权争议。
5、每人每年只能作为1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并且2015和2016年度已获国家科技奖项目的前三位完成人,不能作为2017年度国家科技奖推荐项目前三位完成人。
二、材料要求
请有意向申报国家科技奖励的单位和个人,认真梳理已有科研成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合适奖种,并按以下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1、填写《2017年拟申报国家奖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1),
2、项目简介:请提供一份2000字左右的项目介绍材料,包括拟申报奖种、项目名称、所属学科领域、主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曾获奖励情况、立项背景,发明、发现、创新点,引用及推广应用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及对学科及行业的推动作用等。
以上材料请于2016年10月3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qlyykyc@163.com。
单位 | 发布量 | |
1 | 学生工作处 | 17 |
2 | 党委宣传统战部 | 11 |
3 | 护理部 | 11 |
4 | 医务处 | 9 |
5 | 普通外科 | 9 |
6 | 整形美容烧伤科 | 7 |
7 | 器官移植科 | 5 |
8 | 重症医学科 | 5 |
9 | 纪委、监察处 | 4 |
10 | 教育处 | 4 |
11 | 后勤保障处 | 4 |
12 | 健康管理中心 | 4 |
13 | 手术室 | 4 |
14 | 科研处 | 3 |
15 | 保卫处 | 3 |
16 | 消化科 | 3 |
17 | 小儿内科 | 3 |
18 | 血液科 | 3 |
19 | 耳鼻咽喉科 | 3 |
20 | 口腔科 | 3 |
21 | 中医科 | 3 |
22 | 急诊科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