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技报告】相关通知
时间:2016-12-01 16:21:00 浏览量: 次
省级科技计划非涉密项目科技报告目前一律通过“山东省科技报告呈交系统”(https://kjbg.sdstc.gov.cn/BaogaoCenter/CertificateApply.aspx)呈交。项目负责人凭授权码登陆(见流程4),并按要求及时填报信息表,上传科技报告全文。
一、科技报告呈交流程(见附件3)
(一)签署合同。在签订项目合同或任务书时,务必明确呈交科技报告的具体类型和最低数量等事项。
(二)撰写报告。遵循《国家科技报告编写规则》(GB/7713.3—2014)及有关要求。
(三)初审报告。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本单位承担的科技项目科技报告的初审(形式、内容、密级)工作。
(四)获取授权码。项目负责人发送附件1项目字段信息表至科技厅邮箱sdkjbg@163.com,以获取科技报告呈交系统登录相应的授权码(将会以邮件或短信形式返回,注意查收)。
(五)上传报告。项目负责人登录科技报告呈交系统,填报有关信息并上传报告全文。
(六)复审报告。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负责对上传的科技报告进行复审。
(七)颁发证书。复审合格的科技报告名单将在山东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sdstrs.cn)收录证书栏目公布,报告第一作者实名注册并登录后,填写确认信息。
二、几点要求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在开展项目验收(结题)前,须向科技厅提供与项目合同或任务书中对应的全部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否则视为未完成科技报告任务,项目不予验收或结题。
(二)对科技报告存在抄袭和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主要负责人将被记入不诚信档案,五年内限制申请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基金等)。
联系人:姜媛、高巍、吴艳艳(省情报院科技报告中心)
联系电话:0531-66777337、66777339、66777338
单位 | 发布量 | |
1 | 学生工作处 | 17 |
2 | 党委宣传统战部 | 11 |
3 | 护理部 | 11 |
4 | 医务处 | 9 |
5 | 普通外科 | 9 |
6 | 整形美容烧伤科 | 7 |
7 | 器官移植科 | 5 |
8 | 重症医学科 | 5 |
9 | 纪委、监察处 | 4 |
10 | 教育处 | 4 |
11 | 后勤保障处 | 4 |
12 | 健康管理中心 | 4 |
13 | 手术室 | 4 |
14 | 科研处 | 3 |
15 | 保卫处 | 3 |
16 | 消化科 | 3 |
17 | 小儿内科 | 3 |
18 | 血液科 | 3 |
19 | 耳鼻咽喉科 | 3 |
20 | 口腔科 | 3 |
21 | 中医科 | 3 |
22 | 急诊科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