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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短期出国/处境学术活动需持因公护照的相关通知

时间:2016-05-06 09:39:06 浏览量:

根据教育部及山东大学相关规定,我院在职职工出国出境进行短期学术活动(交流访问学者除外),特别是使用科研经费的情况,必须持因公护照,办理因公出访审批程序。因公出访手续较为繁琐,请至少提前2个月与国际处联系办理,以免耽误出访。持因私护照只可作为交流访问学者,或进行旅游、探亲等因私事务。

单位排行 根据3月新闻发稿量进行统计

单位 发布量
1 学生工作处 17
2 党委宣传统战部 11
3 护理部 11
4 医务处 9
5 普通外科 9
6 整形美容烧伤科 7
7 器官移植科 5
8 重症医学科 5
9 纪委、监察处 4
10 教育处 4
11 后勤保障处 4
12 健康管理中心 4
13 手术室 4
14 科研处 3
15 保卫处 3
16 消化科 3
17 小儿内科 3
18 血液科 3
19 耳鼻咽喉科 3
20 口腔科 3
21 中医科 3
22 急诊科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