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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短期出国/处境学术活动需持因公护照的相关通知

时间:2016-05-06 09:39:06   浏览量:

根据教育部及山东大学相关规定,我院在职职工出国出境进行短期学术活动(交流访问学者除外),特别是使用科研经费的情况,必须持因公护照,办理因公出访审批程序。因公出访手续较为繁琐,请至少提前2个月与国际处联系办理,以免耽误出访。持因私护照只可作为交流访问学者,或进行旅游、探亲等因私事务。

单位排行 根据11月新闻发稿量进行统计

  单位 发布量
1 党委宣传统战部 17
2 医务处 9
3 学生工作处 8
4 护理部 8
5 心外科 7
6 临床技能培训中心 6
7 医师培训处 5
8 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5
9 普通外科 5
10 急诊科 5
11 国际合作交流处 4
12 神经内科 4
13 神经外科 4
14 团委 3
15 院长办公室 3
16 人事处 3
17 门诊部 3
18 妇产科 3
19 血液科 3
20 耳鼻咽喉科 3
21 重症医学科 3
22 手术室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