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境外学者名誉学位和名誉学衔申报流程
时间:2014-02-07 10:39:29   浏览量: 次
山东大学授予境外学者名誉学位和名誉学衔申报流程 |
一、申报材料: 1、“名誉教授”、“顾问教授”、“客座教授”的聘请,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由聘请单位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的《山东大学名誉学位/学衔申请表》、候选人简历、获奖情况及主要学术成果(中、英文皆可)。 2、“名誉博士”的申报材料包括: (1)关于拟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申请报告和《拟授予名誉博士学位人员呈报表》以及拟授人员的简历及其公开出版的著作目录; (2)关于拟授人员资格审查结果的报告或说明; (3)关于本单位相同学科专家(博士生指导教师或教授、研究员;拟授人员是著名政治家,相同学科专家可以是知名人士。)一至二人和其他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相同学科专家二至三人的推荐信。 详细信息可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0】14号文件,“关于印发《关于授予境外人士名誉博士学位暂行规定》的通知”或咨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申报流程: 1、“名誉博士”的申请材料至少提前3个月申报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集中受理申请的时间。审批通过后,最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授予通知的文件。 2、“名誉教授”的申请需首先经院/部学术委员会审定推荐。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提前1个月报送学校国际事务部。材料经国际事务部审核,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定批准后,由国际事务部报教育部备案。由国际事务部统一制作证书并安排授予仪式。 3、“顾问教授”、“客座教授”的申请需首先经院/部学术委员会审定推荐,由学校审定批准。证书由国际事务部统一制作,各聘请单位可自行安排授予仪式。 三、咨询 具体可联系我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82169233 |
单位 | 发布量 | |
1 | 党委宣传统战部 | 17 |
2 | 医务处 | 9 |
3 | 学生工作处 | 8 |
4 | 护理部 | 8 |
5 | 心外科 | 7 |
6 | 临床技能培训中心 | 6 |
7 | 医师培训处 | 5 |
8 | 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 5 |
9 | 普通外科 | 5 |
10 | 急诊科 | 5 |
11 | 国际合作交流处 | 4 |
12 | 神经内科 | 4 |
13 | 神经外科 | 4 |
14 | 团委 | 3 |
15 | 院长办公室 | 3 |
16 | 人事处 | 3 |
17 | 门诊部 | 3 |
18 | 妇产科 | 3 |
19 | 血液科 | 3 |
20 | 耳鼻咽喉科 | 3 |
21 | 重症医学科 | 3 |
22 | 手术室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