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专病门诊管理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8-10-23 17:16:00   浏览量: 次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专 病 门 诊 管 理 规 定
为发挥各学科特色优势,加快专科建设发展,提高医院核心竞争力,提升我院医疗质量和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加有针对性的诊疗服务,特制定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专病门诊管理办法。
专病门诊定义:由某一学科针对某一常见病、多发疾病或重大疾病,结合自身学科的优势及影响力,开展对患者某一特定疾病的门诊诊疗形式。
一 、申报
(一) 申请条件:
1.以专科或亚专科为单位申报专病门诊。原则上以常见病、多发病或某一类重大疾病为主,专病门诊的名称必须明确某一种或某一类疾病;
2.专病门诊诊疗范围必须符合医院专科诊疗科目,不得超出其诊疗范围;
3.近三年内该疾病在专科总门诊量中的占比≥10%,或该疾病对本学科的建设发展和提升学科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4.每科各类专病门诊在院内只设置一个,不另行增加工作场地;
5.具备相应的基础设施及设备条件。
(二)申报流程:
1.申请设置专病门诊的科室应提交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专病门诊申请表(见附件);
2.专病门诊申请表纸质版科室主任签字后交门诊部审核;电子版发送邮箱qlyymzb@163.com。
二、 管理
(一)门诊管理
1.各科室根据现行门诊诊室合理安排,确定接诊场地、接诊时间和坐诊人员,合理排班,以便对外公布出诊信息及纳入规范化管理;
2.各专病门诊不得以更替名称的方式重复设置。
(二)人员管理
1.原则上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生方可看专病门诊;
2.严格遵照《执业医师法》、《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门诊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3.加强对该专病门诊工作的日常管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并对患者疾病的诊疗和预后进行随访,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诊疗技术和学术水平。
(三)收费管理
就诊和复诊患者按照现行诊疗收费标准及制度进行;暂不执行知名专家号收费标准。
单位 | 发布量 | |
1 | 学生工作处 | 13 |
2 | 党委宣传统战部 | 11 |
3 | 急诊科 | 10 |
4 | 普通外科 | 9 |
5 | 护理部 | 8 |
6 | 医务处 | 6 |
7 | 心血管内科 | 5 |
8 | 临床技能培训中心 | 4 |
9 | 神经外科 | 4 |
10 | 党委组织部 | 3 |
11 | 离退休职工服务中心 | 3 |
12 | 团委 | 3 |
13 | 门诊部 | 3 |
14 | 后勤保障处 | 3 |
15 | 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 3 |
16 | 小儿外科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