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教育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廉政教育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通知》 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时间:2024-04-08 11:02:37   浏览量: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通知》明确,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通知》强调,党纪学习教育要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要原原本本学,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进行研讨,推动《条例》入脑入心。要加强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要加强解读和培训,深化《条例》理解运用。2024年度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要把学习贯彻《条例》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促落实。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坚决反对形式主义,防止“低级红”、“高级黑”。

单位排行 根据12月新闻发稿量进行统计

  单位 发布量
1 学生工作处 14
2 党委宣传统战部 12
3 护理部 11
4 急诊科 9
5 医务处 8
6 神经外科 8
7 人事处 7
8 普通外科 6
9 小儿外科 6
10 心血管内科 6
11 教育处 4
12 科研处 4
13 后勤保障处 4
14 临床技能培训中心 4
15 小儿内科 4
16 神经内科 4
17 重症医学科 4
18 党委组织部 3
19 团委 3
20 门诊部 3
21 医师培训处 3
22 泌尿外科 3
23 老年医学科 3
24 检验医学中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