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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纪委印发《通知》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

时间:2015-10-26 09:20:59   浏览量:

山东省纪委印发《通知》

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近日,中共山东省纪委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全文如下: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央办公厅、中央纪委和省委办公厅先后印发通知,对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出部署,提出要求。为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全省纪检系统学习贯彻好《准则》和《条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准则》和《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自觉做学习贯彻的表率。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对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省各级纪检机关和广大纪检干部要高度重视两部党内法规的学习贯彻工作,深刻认识颁布实施这两部党内法规的重大意义,坚持正人先正己、执纪先学纪,带头加强学习,准确理解把握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要把学习两部党内法规纳入各级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机关干部政治理论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各级纪检机关培训班课程,运用好中央纪委编发的释义读本、指导案例,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学习,熟练掌握制度规定,学深悟透、融会贯通。要切实担负起在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中的职责使命,坚持严格执纪,敢于较真、敢于斗争、敢于担当,对违纪行为不放任、不迁就、不姑息,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自觉把各项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带头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二、以《准则》和《条例》为重要遵循,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准则》和《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为纪检机关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重要遵循。全省各级纪检机关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以两部党内法规为重要依据,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进一步加强纪律建设。要坚持纪比法严、纪在法前,严格用纪律来衡量党员干部行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立起来、紧起来、严起来。要依纪依规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从线索处置、立案调查到案件审理各个环节都要以纪律为准绳,在调查报告和审理报告中体现对违反“六大纪律”行为,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等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要按法纪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落实审查保密和安全责任,加强涉案款物管理,严格审查纪律,确保审查安全。要认真对照两部党内法规的规定,集中清理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相关法规制度,及时研究提出立、改、废、释的意见,避免出现执纪依据冲突。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贯彻。要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学习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工作,配合组织部门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搞好学习培训工作,配合宣传部门开展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学术研讨、教育培训、宣传引导等,增强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营造学习宣传贯彻两部党内法规的浓厚氛围。要加强对两部党内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是否有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和措施,是否按照两部党内法规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是否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等贯彻执行不力问题,以及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的现象,要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认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对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注意收集整理、调研分析贯彻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重要情况要逐级请示汇报。要以贯彻落实两部党内法规为契机,加强理论研究,不断探索创新、总结把握规律,为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提供参考。要通过贯彻落实两部党内法规,深入推进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单位排行 根据11月新闻发稿量进行统计

  单位 发布量
1 党委宣传统战部 17
2 医务处 9
3 学生工作处 8
4 护理部 8
5 心外科 7
6 临床技能培训中心 6
7 医师培训处 5
8 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5
9 普通外科 5
10 急诊科 5
11 国际合作交流处 4
12 神经内科 4
13 神经外科 4
14 团委 3
15 院长办公室 3
16 人事处 3
17 门诊部 3
18 妇产科 3
19 血液科 3
20 耳鼻咽喉科 3
21 重症医学科 3
22 手术室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