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制定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划定负面清单 提出硬性要求
时间:2019-06-26 11:14:13   浏览量: 次
“严禁在任何场合以任何形式发表、散布、传播与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严禁违规接触、联系有关地方、部门、单位党政负责同志”……近日,山东省纪委监委印发《山东省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为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划定负面清单,提出硬性要求。
“监督别人,首先要把自己管住,而且标准要更高、更严。”山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陈辐宽提出,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中央纪委通报反映出的问题,结合省纪委监委开展纪检监察系统专项检查和内部监督执纪中发现的问题,瞄准纪检监察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中的高风险点和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立规矩划红线。
“十严禁”抓住纪检监察干部在政治、工作、生活、社交、保密等方面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坚持严字当头、一严到底。在政治纪律方面,严禁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履职方面,严禁跑风漏气、泄露工作秘密、打探案情、说情干预,严禁搞选择性监督、随意执纪调查、任性问责处置,擅自处理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私自处置、留存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涉案资料,私存私用、私自处置涉案款物;交往方面,严禁插手、干预经济活动、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人事安排等事项,严禁参加带有“围猎”风险的朋友圈、老乡圈、师生圈、战友圈等;行为准则方面,严禁突破亲清界限,与商人老板搞利益交换、权钱交易,滥用职权为其站台造势、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十严禁’瞄准具体问题,划清行为底线和警戒线,既管好干部‘八小时以内’,又管好‘八小时以外’。”山东省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主任王英霞介绍,这既是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制约,又是对干部真正的关心关爱,把严的要求落实到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之中,防患于未然,体现严管就是厚爱。(记者 张晓明 通讯员 赵永强)
单位 | 发布量 | |
1 | 党委宣传统战部 | 17 |
2 | 医务处 | 9 |
3 | 学生工作处 | 8 |
4 | 护理部 | 8 |
5 | 心外科 | 7 |
6 | 临床技能培训中心 | 6 |
7 | 医师培训处 | 5 |
8 | 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 5 |
9 | 普通外科 | 5 |
10 | 急诊科 | 5 |
11 | 国际合作交流处 | 4 |
12 | 神经内科 | 4 |
13 | 神经外科 | 4 |
14 | 团委 | 3 |
15 | 院长办公室 | 3 |
16 | 人事处 | 3 |
17 | 门诊部 | 3 |
18 | 妇产科 | 3 |
19 | 血液科 | 3 |
20 | 耳鼻咽喉科 | 3 |
21 | 重症医学科 | 3 |
22 | 手术室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