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关于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成果奖学金的通知
时间:2019-07-31 16:22:52 发布单位:
各全日制研究生: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将开展全日制研究生成果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细则
第一条 优秀成果奖学金和实践成果奖学金均由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研究生在校生(以下简称“研究生”)。不含延期研究生。
第二条 奖励标准:
(一) 优秀成果奖奖励标准:
1、特等奖:奖励人数不超过研究生总人数的0.3%, 每人24000元;
2、一等奖:奖励人数不超过研究生总人数的1%, 每人16000元;
3、二等奖:奖励人数不超过研究生总人数的2%,每人8000元;
4、三等奖:奖励人数不超过研究生总人数的3%, 每人4000元。
(二)实践成果奖奖励标准:奖励人数不超过专业硕士研究生总数的6%,每人4000元。
特别说明:优秀成果奖学金名额分配比例约为博士⅔,硕士⅓。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医院、教育处、培训基地(并轨培养专业学位硕士)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为“优”、“良”, 具有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
(四)优秀成果奖学金
优秀成果奖学金按学生学习成绩和学术成果进行奖励,参评学术成果须为研究生在学期间获得:
1、学习成绩: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学术论文: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且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在本专业SCI收录期刊、A类以上中文期刊(见期刊目录)上正式发表的论著;
特别说明:①论著要求必须为带有研究性著作,体例上要求有摘要、材料方法结果。论文影响因子(IF)以论文发表当年ISI公布的5年影响因子为准。②关于共同作者:除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JCR期刊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的数据为据)大类1区论文外,其他论文计算影响因子(IF)或论文篇数时须除以并列人数。③所有论文以实际发表(含Epub)为准,不包含清样、接收函等形式。④参评过医院奖学金的论文不可重复申请本奖学金;
(五)实践成果奖学金
实践成果奖学金仅面向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将研究生的临床工作表现、学习成绩作为基础评选条件,实践成果作为评选条件进行奖励,参评实践成果须为研究生在学期间获得:
基础条件:
2、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要求,完成住院医师培训轮转计划及培训任务,各项考核(出科考核、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年度考核、公共知识与技能考核等)成绩合格,无培训延期情况;
3、履行住院医师工作职责和住院医师负责制,依法行医。无医疗差错、纠纷和事故,无患者及家属投诉;
4、认真完成手写大病历,各项医疗文书书写规范,无丙级病历,乙级病历不超过2份;
满足以上基础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以下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
学术论文: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且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在本专业SCI收录期刊、A类以上中文期刊(见期刊目录)上正式发表的论著;或在国外专业学术会议、中华医学会专业分会学术会议上做大会发言或获奖的会议论文;
特别说明:①论著要求必须为带有研究性著作,体例上要求有摘要、材料方法结果。论文内容必须与临床工作相关;影响因子(IF)以论文发表当年ISI公布的5年影响因子为准。②关于共同作者:除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JCR期刊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的数据为据)大类1区论文外,其他论文计算影响因子IF或论文篇数时须除以并列人数。③所有论文以实际发表(含Epub)为准,不包含清样、接收函等形式。④参评过医院奖学金的论文不可重复申请本奖学金;
(六)优秀成果奖学金与实践成果奖学金不可同时申请。
二、材料提交
请各位有意报名的研究生同学于2019年8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教育处研究生办公室(新兴楼一层西头)。教育处组织召开奖学金评审会,评审完成后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