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新冠感染患者出院标准与出院医嘱
时间:2023-01-09 12:45:30 发布单位: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 (试行第十版)》,综 合国内外指南,结合本院实际,拟定我院新冠感染患者出院标准与出院医嘱,请临床科室遵照执行:
一、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出院标准
不再要求测核酸, 由临床医生根据患者新冠病毒感染、 基础疾病或其他疾病诊疗及健康恢复状况等进行综合研判。
( 一) 患者诊断明确,经有效治疗后病情明显改善;
(二)体温正常超过 24 小时;
(三)满足如下生命体征稳定表现 (心率≤100 次/分,呼吸频率≤24 次/分,收缩压≥90mmHg,氧饱和度≥90%或吸空气条件下血气分析动脉氧分压≥60mmHg);
(四) 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改善;
(五) 可以转为口服药物治疗;
(六) 无需进一步处理的合并症/并发症等情况。
二、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出院医嘱
(一) 糖皮质激素需要先减药后撤药。应用激素 7 天之内者可直接停药;7-14 天的推荐每 3 天减泼尼松 (或等效剂量其他激素) 的半量,减至10mg泼尼松 (或等效剂量其他激素) 应用 3 天后直接停药;14 天以上者推荐每 3 天减 5mg泼尼松 (或等效剂量其他激素);4-8 周者建议每周减 5mg 泼尼松 (或等效剂量其他激素) 。 同时给予抑酸药及钙片。
(二) 有咳嗽咳痰症状者可以开具抗生素及祛痰药,原则上不超过一周。
(三) 继续应用针对基础疾病用药。
(四) 出院后两周至一月呼吸科、心内科等门诊复诊,若出现任何不适及时急诊就诊。
注:出院带药不能开具奈玛特韦/利托那韦及阿兹夫定。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医务处
202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