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个病种!济南市统一职工居民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
时间:2023-08-08 14:44:06   浏览量: 次
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下发的《关于规范统一全省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提高慢特病医疗保障能力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42号)要求,为推动建立全市统一的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机制,增强制度的均衡性和可及性,进一步减轻群众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自2023年3月起,我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全市统一的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目录及认定标准》。
参保人可申请的门慢病种共有51种
门诊慢特病是指由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接受治疗,并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门诊医疗费用的疾病种类。我市门慢病种共51种。
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实行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注:
患有精神障碍的参保人,在我市二级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医疗的,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恶性肿瘤的治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病种,门慢报销按照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低于75%的统一按75%执行;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的透析治疗病种在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慢报销比例为80%,乡镇卫生院为90%;结核病、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病种,门慢报销按照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低于60%的统一按60%执行。一个医疗年度内,高血压门慢待遇最高支付1100元,糖尿病门慢待遇最高支付1800元。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的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合并累计为25万元(含个人自付部分)。
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
门慢待遇申请
除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HIV、精神障碍以外的其他门慢病种,参保人在本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的,可到本人确诊的医院的医保部门申请门慢待遇;参保人在其他医疗机构确诊的,可到指定的认定医院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请门慢待遇。
患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的参保人每周三上午8:00~11:3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历山院区(历山路46号)申请门慢待遇;每周五上午8:00~11:3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蟠龙山院区(港兴西路2999号)申请门慢待遇。
患结核病人类免疫缺陷(HIV)病病种的参保人在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到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鲍山院区(历城区烈士山东路12 号)申请门慢待遇。
患精神障碍的参保人每周二至周四上午8:30~11: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或济南市第二精神卫生中心(标山路济南市精神卫生康复中心)申请门慢待遇。
单位 | 发布量 | |
1 | 学生工作处 | 13 |
2 | 党委宣传统战部 | 11 |
3 | 急诊科 | 10 |
4 | 普通外科 | 9 |
5 | 护理部 | 8 |
6 | 医务处 | 6 |
7 | 心血管内科 | 5 |
8 | 临床技能培训中心 | 4 |
9 | 神经外科 | 4 |
10 | 党委组织部 | 3 |
11 | 离退休职工服务中心 | 3 |
12 | 团委 | 3 |
13 | 门诊部 | 3 |
14 | 后勤保障处 | 3 |
15 | 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 3 |
16 | 小儿外科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