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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内的药不能报销?可能是这几种情况

时间:2023-12-19 14:25:59   浏览量:

“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可以医保报销”是很多参保人熟知的常识,但是有的参保人在就诊时发现,有些药在医保目录内但医保没给报销,怎么回事呢?

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下面为大家一一解读:

一、在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购买药品

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只有在医保定点医院或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用,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在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急危重症除外),医保不予报销。

小保提醒,买药请认准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哦~

二、超出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内的用药

国家在发布医保药品目录时,会在部分药品后面增加限定支付范围,比如有些药品限儿童、限生育保险、限工伤等,只有参保人在符合限定支付范围的情况时,医保才能报销。

例如,大株红景天胶囊(片)为医保乙类药品,医保限定支付范围为限有冠心病、心绞痛的明确诊断证据,也就是说符合上述诊断的治疗,医保才予以报销。

三、超出药品说明书适应症的用药

药品被批准上市前,国家药监局都会核准该药品的适应症范围,生产企业要在药品说明书上明确,所谓适应症范围,通俗地说就是能治什么病或缓解什么症状。当超出适应症范围使用该药品时,虽然是目录内的药品,医保也是不予报销的。

例如,阿德福韦酯片的药品说明书中适应症为:用于治疗乙型肝炎病毒活动复制和血清氨基酸转移酶持续升高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患者。虽然阿德福韦酯片是医保目录内乙类药品,但当超出上述适应症范围使用时,医保也是不予报销的。

四、超出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

目前,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和国家集采药品可能会涉及医保支付标准,参保人在使用这些药品时,医保支付标准内的费用进入医保支付范围,超出部分则进入自费。

例如,若某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为100元,如果该药品零售价格为110元,则100元可以进入医保支付范围,超出的10元则需自费。

五、其他不符合医保政策的情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其他情形。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山东省医疗保障条例》中关于待遇等待期的有关规定等。

温馨提示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药品不纳入《药品目录》:

(一)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二)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三)保健药品;

(四)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五)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六)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七)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八)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单位排行 根据10月新闻发稿量进行统计

  单位 发布量
1 学生工作处 13
2 党委宣传统战部 11
3 急诊科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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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护理部 8
6 医务处 6
7 心血管内科 5
8 临床技能培训中心 4
9 神经外科 4
10 党委组织部 3
11 离退休职工服务中心 3
12 团委 3
13 门诊部 3
14 后勤保障处 3
15 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3
16 小儿外科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