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卫组织:烟草企业不应参与控烟公约,呼吁中国百分百全面控烟
时间:2018-03-07 10:16:45   浏览量: 次
“世卫组织再次向中国呼吁,期待让国家层面100%无烟的控烟条例尽快获得通过。”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无烟草行动技术官员许传兴在2017年12月28日新探健康中心发布了《2017中国控烟观察——民间视角》报告会上表示。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中国有3亿多烟民,控烟形势严峻。许传兴说,虽然我们已经有一部非常好的控烟条例草案,但烟草企业的不断干扰让立法进展完全停滞。
这部条例,指的是2014年公开征求意见的《全国公共场所控烟条例》(下称《条例》)。
为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卫生计生委起草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并于2014年11月24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份送审稿明确,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此外,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等也全面禁止吸烟。
立法步履艰难
2016年3月,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将《条例》列入当年力争完成的立法。在《条例》征求意见稿中主要明确界定了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并明确室外全面禁烟的场所。
“但从2014年的《送审稿》到2016年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控烟场所范围的调整发生了变化,将工作场所的禁烟区域限定在共用区域;允许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住宿场所、机场航站楼等4类室内公共场所设置吸烟区域。”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王克安表示。
参与《全国公共场所控烟条例》起草人之一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黄金荣表示,“2014年的征求意见稿基本上是实行全面无烟,但目前却出现了比较大的倒退。倒退的一个表现是办公场所公共区域不列入禁烟的范围。”
事实上,在北京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之后,吸烟率出现了下降。“北京市居民吸烟率下降了4.7%,男性下降了大约9%。”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主任姜垣表示。目前已有18城市个进行了无烟立法,其他还有10多个城市有无烟项目。
2017年,《条例》并没有纳入国务院当年立法工作计划中。
据王克安介绍,在国务院法制办给两会相关提案的回函中,列举了争议各方的意见,认为: 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制定行政法规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部门。其次,考虑到各方对条例的主要内容存在较大争议,此件未列入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
不仅如此,现在已近2017年底,但“十三五”的国家控烟规划尚未发布。
烟草业干扰不断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明确烟草企业不应该参与《公约》的讨论,他们根本就不应该有一席之地。我们应继续大力倡导中国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让控烟政策完全不受烟企的干扰。”许传兴表示。
2003年我国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下称《公约》),于2006年1月9日在我国生效。《公约》第8条规定,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必要的室外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并制定了详细的实施准则。
2007年4月2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成立“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的批复中,领导小组由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外交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烟草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王克安表示,控烟工作必须由与烟草业没有利害关系的独立部门负责。而目前的控烟现状,给实现健康中国战略目标带来了紧迫感。
健康中国必须是无烟中国。控烟政策是提升中国国民健康水平最为有效的措施。控烟的成败,关系到能否实现“健康中国”的战略目标,也关系到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成败;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国际国内的控烟实践证明,全面控烟立法在政治上是可行的,在技术上更是可落实的。
与会专家建议:烟草业应实行政企分开;国家烟草专卖局应退出八部委控烟履约协调机制;尽快出台《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并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卷烟包装必须采用大而明确、醒目和清晰的图文健康警示;持续不断地提高烟草税和烟草价格,降低卷烟支付能力;禁止所有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加强烟草广告执法监管力度;将戒烟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社会共治,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控烟教育;加强烟草成分管制及其释放物信息披露,禁止 “低焦低害”及中草药卷烟减害的虚假宣传。
单位 | 发布量 | |
1 | 党委宣传统战部 | 17 |
2 | 医务处 | 9 |
3 | 学生工作处 | 8 |
4 | 护理部 | 8 |
5 | 心外科 | 7 |
6 | 临床技能培训中心 | 6 |
7 | 医师培训处 | 5 |
8 | 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 5 |
9 | 普通外科 | 5 |
10 | 急诊科 | 5 |
11 | 国际合作交流处 | 4 |
12 | 神经内科 | 4 |
13 | 神经外科 | 4 |
14 | 团委 | 3 |
15 | 院长办公室 | 3 |
16 | 人事处 | 3 |
17 | 门诊部 | 3 |
18 | 妇产科 | 3 |
19 | 血液科 | 3 |
20 | 耳鼻咽喉科 | 3 |
21 | 重症医学科 | 3 |
22 | 手术室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