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明白纸
时间:2024-04-26 17:30:55   浏览量: 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公告2024年第2号)通知,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正式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且纳税人在3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无需预约,可直接登录个税APP按步骤操作。
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请将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升级到最新版本,登录并完善个人信息,特别是实名认证、任职受雇信息,信息不完整将无法进行汇算清缴。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的选择:年度汇算时,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至综合所得计税,也可单独计税。
两种计税方式计算的税额会存在差异,可自行尝试、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注意事项:
接税务部门通知,现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中的易错点做如下提醒,请严格按照税务机关规定,如实准确填报。税务机关将对年度汇算有关情况进行核验,并进行个人所得税信用管理。如错误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主管税务机关会采取责令个人改正、重新进行汇算清缴、补缴税款以及滞纳金等措施进行追责,情节严重的,需承担法律责任。
一、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纳税人在取得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年,可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证书的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为准(见附件)。在此范围外的资格证书,不在扣除范围内。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合格证,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围,不可以作为继续教育扣除项。3.填报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的,需同时在个税APP中上传学信网学籍信息截图。
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合格证,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围,不可以作为继续教育扣除项。
3.填报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的,需同时在个税APP中上传学信网学籍信息截图。
二、租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
4.纳税人及其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均没有自有住房的,可以填报扣除住房租金;纳税人及其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凡有房源登记信息的,不予扣除住房租金,只可以扣除首套房贷款利息支出。
5.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三、赡养老人
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只可以填报自己年满60周岁的亲生父母、养父母(需个税APP上传领养证明)、祖父母及外祖父母(需个税APP上传祖父母及外祖父母所有子女均不在世证明)。
7.如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系统默认兄弟姐妹平均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如选择“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须在个税APP上传经各相关方签字的分摊协议。不管选择何种分摊方式,每人每月分摊额度上限1500元,所有兄弟姐妹每月总扣除额度不得超过3000元。
如有其他问题,可通过手机个税APP或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进行涉税咨询。
单位 | 发布量 | |
1 | 党委宣传统战部 | 17 |
2 | 医务处 | 9 |
3 | 学生工作处 | 8 |
4 | 护理部 | 8 |
5 | 心外科 | 7 |
6 | 临床技能培训中心 | 6 |
7 | 医师培训处 | 5 |
8 | 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 5 |
9 | 普通外科 | 5 |
10 | 急诊科 | 5 |
11 | 国际合作交流处 | 4 |
12 | 神经内科 | 4 |
13 | 神经外科 | 4 |
14 | 团委 | 3 |
15 | 院长办公室 | 3 |
16 | 人事处 | 3 |
17 | 门诊部 | 3 |
18 | 妇产科 | 3 |
19 | 血液科 | 3 |
20 | 耳鼻咽喉科 | 3 |
21 | 重症医学科 | 3 |
22 | 手术室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