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5年度科研伦理审查会议的通知
时间:2015-01-22 11:30:57 浏览量: 次
2月9日更新:
各科室及相关人员:
依据国家相关伦理规定,研究内容中牵涉到人体信息、标本等材料,需首先取得相应伦理委员会批准书,使研究符合伦理学要求,才能进一步开展相关研究。
我院拟于近期对“2014年度经快速伦理程序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并中标的项目(见附件6)”、“2015年度拟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及“2015拟开展或拟申报其它来源的涉及伦理的项目”的进行集中科研伦理审查。请上述项目的负责人及由相关意向的申请者于2015年2月5日前将“附件1:涉及人的科研项目伦理审查申请表”(填写尽量详细,能够反应涉及伦理的研究过程,填报内容过于简单不能反映研究过程者不予受理)、“附件4:科研伦理委员会批准书”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qlyykyc@163.com(邮件名称以“申请项目类别+科室+负责人姓名”命名)。
科研处在进行相关审查后,对申请的项目进行分类:
㈠“2015年度拟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涉及伦理,经审核后判定为争议不大的,请于2月13日到科研处领取批准书。
㈡“2014年度经快速伦理程序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并中标的项目(见附件6)”、“2015拟开展或拟申报其它来源的涉及伦理的项目” 及“2015年度拟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涉及伦理经审核认定需上会讨论的,请务必于2月9日上交以下纸质材料至科研处:
①项目负责人或申请者亲笔签字的“附件1:涉及人的科研项目伦理审查申请表”,十一份;
②填写课题相关信息(项目名称、承担科室及负责人、协作单位及负责人)的“附件2:科研伦理委员会表决票”,十一份;
③填写课题相关信息(项目名称、申请目的、申请科室、负责人)的“附件3:科研伦理委员会科研项目审批件”,一份;
项目组前三位成员之一,于2月10日14:00前去办公二楼(新兴楼)二层会议室参加“2015年度科研伦理审查会”进行伦理审查汇报。审查通过后请于2月13日到科研处领取批准书。
请注意:
1. 为方便我院科研人员进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此次伦理审查主要采取快速审查程序,通过本次伦理审查获得的批准书仅用于申请上报相应的科研项目,若项目最终获得基金资助,在正式开展研究前需申请通过科研伦理委员会的会议审查程序,届时获得的批准书将用于科学研究的开展以及论文发表。
2.涉及与公司合作的横向研究相关伦理审查工作,请与我院医务处或临床药理基地联系。
单位 | 发布量 | |
1 | 学生工作处 | 17 |
2 | 党委宣传统战部 | 11 |
3 | 护理部 | 11 |
4 | 医务处 | 9 |
5 | 普通外科 | 9 |
6 | 整形美容烧伤科 | 7 |
7 | 器官移植科 | 5 |
8 | 重症医学科 | 5 |
9 | 纪委、监察处 | 4 |
10 | 教育处 | 4 |
11 | 后勤保障处 | 4 |
12 | 健康管理中心 | 4 |
13 | 手术室 | 4 |
14 | 科研处 | 3 |
15 | 保卫处 | 3 |
16 | 消化科 | 3 |
17 | 小儿内科 | 3 |
18 | 血液科 | 3 |
19 | 耳鼻咽喉科 | 3 |
20 | 口腔科 | 3 |
21 | 中医科 | 3 |
22 | 急诊科 | 3 |